相信问这种问题的人,就是将民法典实施后的分居满一年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效日期搞混了。
那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民法典实施后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间隔一年的时间吗?
答案:不需要。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下次起诉间隔时间仍然是六个月。出现这种不确定的情况的原因:把《民法典》关于应当离婚的新增规定和《民事诉讼法》对离婚案件的起诉间隔时间的规定混淆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民法典》生效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起诉间隔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款《民法典》新增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规定。
也就是说,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6个月后再次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的,法院分情况考虑是否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在案件中出现《民法典》第1-5种情形的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原告在案件中:没有出现《民法典》规定的第1-5种情形的,但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没有满一年的,一方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的,法院是有可能不判离;但是,双方分居满一年的,法院应当判离。
因此,对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你仍然有权在六个月后起诉,但法院不一定会判离;但如果法院不准予离婚,双方在分居一年后你又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